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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亲戚二十多年前买了一家房子,跟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没有约定过户时间,房款已付清有收据且房产一直由我亲戚使用。但由于房子当时是三个人名下的,其中两个产权人当时是不够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现在亲戚要求他们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三个人现在都不肯配合办理,请问该份买卖合同效力是否会得到法院认可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得不到认可,能有什么办法拿到应有补偿呢?例如方便增值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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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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