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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帮朋友咨询一下离婚方面的问题:
男女双方于2013年05月确定恋人关系。2014年02月有孕,男方要求打胎,未生育。2014年11月摆酒,2017年02月领证。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没有共同子女。2018年女方非主动出轨(酒后失身)意外受孕,2019年生有一子,2020年初确认小孩生物学父亲不是男方。女方遂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额度应如何确定?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