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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套房子合同约定是2018年10月30前交楼,但是开发商在10月07就发了通知书收楼,后经核实,开发商不具备收楼条件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收楼,开发商与10.27通知暂停收楼。我于2018年12月底去验房,开发商说先签字领钥匙再看房。我于表上写了本次只为验房不代表收房。后房屋维修2020年5月通知说维修完成。我这种情况是已经收楼了吗,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交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冯湃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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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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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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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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