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大渡口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佛山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79f5673b8484948b2796b94dacedef5

广东-佛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有套房子合同约定是2018年10月30前交楼,但是开发商在10月07就发了通知书收楼,后经核实,开发商不具备收楼条件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收楼,开发商与10.27通知暂停收楼。我于2018年12月底去验房,开发商说先签字领钥匙再看房。我于表上写了本次只为验房不代表收房。后房屋维修2020年5月通知说维修完成。我这种情况是已经收楼了吗,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交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查看冯湃律师的回答

冯湃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 一般不符合交楼条件的,要条件具备时才可交楼,交钥匙时,如果提出了只是验房,并且有证据证明指出了不当合格地方,到修好日才算交付。管理费自交付之日起算。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317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073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0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