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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套房子合同约定是2018年10月30前交楼,但是开发商在10月07就发了通知书收楼,后经核实,开发商不具备收楼条件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收楼,开发商与10.27通知暂停收楼。我于2018年12月底去验房,开发商说先签字领钥匙再看房。我于表上写了本次只为验房不代表收房。后房屋维修2020年5月通知说维修完成。我这种情况是已经收楼了吗,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交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刘勇律师 广东-佛山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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