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岳阳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浙江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绍兴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浙江-绍兴刑事辩护1个月前

¥30.00

于律师你好: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怎么样,金额和起数有关系吗?三个人算套路贷吗?

查看李婷娜律师的回答

李婷娜律师 浙江-绍兴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

  • 虚假诉讼和金额有关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弟第三条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套路贷是一种行为 不是一个罪名 按实际构成的犯罪处罚,进行定罪量刑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70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0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