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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婚姻家庭1个月前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不可以给孩子报名入学

查看刘玉尊律师的回答

刘玉尊律师 山东-烟台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 您好,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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