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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公证处明知买方不具备买房资格。依然要求卖方根据限购令前唯一签署的买卖公证合同,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过户手续,直到不具备买房资格的那一方顺利过户为止,合理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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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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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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