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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2018年与别人合伙入股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在我的合作人,不按合同屡约,私自做主投资等,还不按时分红利,将站上资金挪作他用,经常拖欠员工工资!
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前法人私自转让给他,他现在还未法人变更,也就是说,他还不是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法人。
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