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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了,对方是小轿车,我是电瓶车。交警来了以后判定是同责。当时交警问我有没有事,我就说只是膝盖擦伤了。没去检查,然后我就回来了,没过多久,我就感觉胸口有点痛。咳嗽有点痛,我就去医院检查了,拍了片子还有开了药。对方打电话过来说他那边是修车800,然后需要我承担。对吗?然后呢,说我的电瓶车修多少钱是他那边承担?请问同责是怎么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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