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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公司法务1个月前

我公司(阳谷明轩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批次为2019年12月26日,于2020年4月6号被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抽检,抽检结果为过氧化值超标,该局把抽检结果发涵到我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基数3700余公斤,计划处罚我公司20万元左右。我司三证齐全,原料,辅料都是正规厂家产品,手续齐全。我县的这样处罚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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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淼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 1.要看处罚的文件依据;2.抽检程序及结果是否合乎情理;3.在一般情况下,该类产品的生产是否存在概率性的过氧化值超标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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