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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借给朋友八千元救急 说两天就还 ,所以当时就没有写借条。之后没想到他一拖再拖,到现在还没有还,期间还拖欠了我的工钱五千二百元。六月初时我们商量分期还款,每期四千四百元,共三期,当时写了一张欠条,但是他把我的名字写错了,也没有按手印和身份证复印件,结果这个月去找他要钱的时候,他又说没有,我准备起诉他了,昨天打电话给他说要么这几天把六月的钱还给我,要么就重新写一张清楚的借条,请问这张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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