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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兄弟4人,我父为第三男。老大未成亲,兄弟几人自父母在世时分家,4人各有自建房屋,祖父母随大伯生活,老四不满足与自家房屋窄小,在老大外出打工时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拆掉其老宅,要求双方调换后自行新建房屋。后老大居于老4原有房屋,(老4房屋与我家房屋并排4进)于前两年老大由于单身且无子女,进入敬老院生活,房屋空闲。我父母于今年向老大提出房屋使用购买,(老大在旁生活多年,深知我父母伟人善良,并对其尊重和关心,早有意愿将房屋出售于我家),于5月份以5000元完成购买。双方自愿,写有合同,有见证人(由于老大年近70,为不让他人认为是神智不清醒时签订合同),并留有影像资料证明双方自愿。由于当初老四房屋调换时房产证明没有换过来,各自持有。兄弟之间不是很和睦,现今老四要求废除其合同,称其未通过老大与老四,是老大与老三私自行为,不予承认。现在请问这个房屋在购买后使用所有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老四与老二有没有权利要求废除合同,如利用一些手段要求老大是否能反悔?我家能否在不久的宅基地丈量时将旁边四间纳入我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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