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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我之前在一家超市做收银员,没有签合同,有两次供应商送货过来负责人不在,是我签的字留的我的电话,现在超市转让了,老板跑路联系不上,但之前的货款未付,供应商让我联系老板或者我付,我没有老板的联系方式了,我必须自己付吗?我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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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美琼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科林律师事务所

  • 如果你现在不能证明,当时收货是帮超市收的话,那么,你供应商是可以要求你来支付货款的,因为签字收货的是你

    1个月前

  • 那你必须证据你当时只是上班,是职务行为,找你同事证明。如果送货单有超市名字就更好了

    1个月前

  • 你好,但是当时送货是送到的超市,而且能联系上老板,就因为打了一个电话老板不承认就要我负责吗?我不记得他单子上有没有写上超市名字,如果有写的话是不是可以查到这个潮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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