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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签了五年合同,工作9月想离职,发现合同上有这一条:合同工必须要为医院服务工作五年以上,其人员方可提出辞职、未满合同期限五年提出辞职应一次性补偿医院一定金额的培训费(每年2000元),其补偿的培训费按实际未满年限计算,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这条合约合法吗?以刚毕业没有经验为由的见习期为培训并且提出赔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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