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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1980来到一单位食堂上班,每天早晨4点半起来工作,晚上8左右才下班,也没有固定的节假日,在这起早贪黑的工作压力下,他的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于1999月9月的一天,在工作中自感身体不适,还坚持工作到晚餐开完,但食堂工作还未结束时,支持不住了,就去保管室休息,等我8点多从外面下班回来,把他送去医院抢救不到半小时就死亡了,我当时问医生我爱人得的什么病,医生还未检查出结果就死亡了,要想得结果只有解剖,我是从农村来的农民工不懂法律法规,认为得到结果又有什么用,所以未得结果,请问我爱人这样累死在工作岗位上,我们家属应该得到什么补助标准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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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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