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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购房新规出台:要求有连续不间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或本地户口人员享有购房资格,目前的状况是一方有购房资格,且可以公积金贷款资格。按购房新规,房产证上只能写有资格购房人的名字。如果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无购房资格且无公积金的一方)必须签订一份放弃房产申明并公证,请问这种方式购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要给它算成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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