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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损害赔偿1个月前

在疫情非常时期1月29日村民(党员)外出回来未上报村委会和政府部门,2月6日经有关部门发现此人同机有确诊病人,政府领导及时通知该村两委召开会议并采取集体隔离措施,家人有村干部及党员村民代表24小时轮流值班至2月14日解离回家,今当事人将村干部一诉状告上法庭(名誉权侵犯),请问村干部该如果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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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鸿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

  • 政府部门基于防控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控工作要求,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依法采集公布相关人员信息,不应当认定侵害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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