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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业美容美发人士,二零一六年六月中旬经朋友介绍来到佛山加入某美发店,入店工作不足一个月店老板就邀请我加入他们入股,那时候我没有钱,就先交四千元入百分之十的股份,当时百分之十的股份是一万八,所以剩余在后期分红利中扣还。大概过了两月左右老板以及股东开会,要升我为店长,同时要求我再拿百分之十的股份,刚刚说了,我没有钱,最后店面其中四名股东愿意借钱支持,我给他们也立了借条(共计一万八)。店面经营至今分红约一万五左右,扣除抵股份。现在如果我想解除这样的关系,需要通过什么放式来处理。股份可以退吗?谢谢你,希望你能帮我解答一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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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从事法律服务,2010年起正式执业。先后处理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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