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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出现了债务关系,债权人把产权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依法对其拍卖,因为流程太慢,所以债权人和产权人与法院协商,有另一个自然人来对该抵押物进行购买,债务人,债权人,产权人都同意,能不能保证此次过户的安全性,因为不排除该抵押物还有没有其他的债务关系,如果在法院签订了三方(产权人,债务人,产权人),是否能保证此次过户能够成功,法院有没有义务保证此次对该抵押物进行过户的安全性,法院有没有权利在此次过户的过程中保证没有其他债权人对该抵押物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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