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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总包商和分包商签订了以房抵款的三方协议,约定开发商与分包商指定的第四方(分包商老板本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后即视为该三方相应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履行完毕。第四方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开发商未告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因房屋未解押而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出具承诺函承诺一定时间后还不能解押签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以上各方相应的工程款发票和购房收据都已开具。 房屋至今仍未解压,该第四方如果起诉,该以什么诉由?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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