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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3年经人介绍结婚。当时给彩礼101000元。2014年7月生下一女孩。2015年6月。做亲子鉴定,孩子不是我的。共同生活其间给打我的工资款21800元,这是有记录的。给现金13000左,无证据。结婚时带嫁妆50000和二金,一辆摩托车。二金对方带走了,摩托车弄丢了,孩子满月时上礼15000。做亲子鉴定3000.生孩子花了3000左右,医院发票上是1500.我如果上诉的话,从那几个方面入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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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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