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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收到法院传票,是老婆离家出走后几个月的离婚起诉,要求法院判一个孩子给她,鉴于她对婚姻的不付责任,无故抛弃家庭,对本人和孩子及家庭造成的伤害,我认为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我们结婚七年,感情并没有出现问题,也从来没有正式提出过离婚,所以我觉得我们没有经过法院的必要,只要协议达成,民政局就可以离婚。我希望尽可能的挽回婚姻,当然也不希望孩子跟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想求助于您?希望得到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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