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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原公司股东占有比例是: 甲:40% 乙:40% 丙:20%, 甲为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后因股东之间产生很大矛盾,甲将他个人所持有的40%的股份象征性1元转给乙,包括公司法人也一并转让给乙,签过协议。而丙在此期间也同乙达成共识,丙也会将其占有的20%无尝转给乙,但未签协议,只有语言记录,而后还未变更期间,,乙跟丙发生矛盾,乙表示不接收丙的20%股份,现在问题如下: 1,丙因为跟乙发生严重矛盾,无法跟乙和平相处,丙方担心乙方接收了甲股份后,成为大股东,法人代表,掌控了整个公司,会做出对丙方不利的事,如将公司做亏损,要求丙方承担账务责任。(此情况非常有可能!),现在想咨询丙方该如何合法退出股东,或者可以根据什么条例出让股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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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平平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60"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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