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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看海

广西-南宁行业交流1个月前

¥5.00

2020年2月,广西高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第八点第3条: 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请问:10次是指2年内出借资金的次数?还是指2年内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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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振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展律师事务所

  • 你好,是指前者的。。

    1个月前

  • “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请问:如果是向朋友借款呢?算不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二审终审后再审要开庭吗 16785人查看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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