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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时法人自有资金很少(可视为基本无法维持自己生活),公司成立之后,在领导层都没有工资的情况下使用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款项用于法人生活方面,是否涉及犯罪?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许文茗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锁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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