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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本科毕业后来公司工作,签了一个三年的合同,本月4月初提交辞职申请,人事上说现在就可以办离职手续,但到财务上去签字的时候说要交3000元钱,问总经理说是培训费,但我们没有培训协议。后来给了我《新航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修订)》上面关于员工赔偿的有这些:1.“第三十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的,应定立培训协议…… 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2.”第三十二条 职工违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被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为企业服务不满三年的大学生应该按重新招聘人员的招聘费用与培训、培养费用进行赔偿。如给企业还造成有其它经济损失的,还应对其它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请问:1.”为企业服务不满三年的大学生……“这一条的前提是”职工违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2.我这样主动提出的辞职是否算是上文中的”职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3.”为企业服务不满三年的大学生……“这一条是否有效。 4.最后,我是否应该支付3000元公司要求的这项费用。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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