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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9.12.3在南通出差参加培训期间,晚上与同事领导一起吃过饭(期间喝了点酒)后,回到酒店,在房间里摔了一跤,面部磕在桌角,导致面部缝针(共缝针三处,两处瘢痕大约2cm,一处瘢痕大约4-5cm),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工伤,是几级工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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