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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子(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都是写的男方儿子的名字),婚后房产证加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以后万一离婚怎么判决。 按照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吗?如果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加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以后离婚也可以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吗?如果是的话另一方还具有分配房产的权利吗?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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