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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工期间(2月3号到24号)没有发放工资,24号至次月10号按公司要求隔离14天,有隔离工资(每天8小时,共10天),隔离期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计算。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能否以这个问题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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