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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公司给每个员工发出一张:意见征询通知书,通知员工于合同终止当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如果员工拒绝调动不去新的地方工作,可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吗?谢谢!
另合同其中一条:工作内容(空白)其工作地点(没填),以及甲方今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设的分支机构住所地,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具体工作地点及岗位,不视为变更工作地点或调岗,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
还有一条:甲方在经营区域内因工作需要武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调动乙方工作地点和岗位,乙方应予以配合,逾期3日未报告者,视为主动辞职。
请问律师:上面两条是否违范劳动合同或霸王条款,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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