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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12年协议离婚后,经过7年后夫妻双方觉得财产分配不均,于2019年从新签订离婚补充协议(未经公证和民政局),补充协议中赠予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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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红刚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房产赠予没过户呢撤销

    1个月前

  •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不能撤销。

    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

    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什么这里又说不能撤销呢?

    1个月前

  • 你看看你的问题是什么啊,不可撤销的是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予,你说的是后面的补充协议 性质都不一样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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