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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于2017年3月1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书面通知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关糸,并移交工作给直接负责人。她己签收离职通知书,和离职移交清单。当日我又用邮政快递一份复印件给公司。就离开了工作岗位沒有上班了。公司最长时间四个月发一次工资,最近2017年1月工资还未发放。有银行流水单证明。请问我现在收到公司以我未被批准擅自离职为由算我旷工。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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