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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与朋友在我家聚会吃饭,吃过饭我开摩托车送我朋友回家,摩托车没有牌照,本人没有驾驶证,喝了两瓶啤酒,在路上正常行驶的时候,一对夫妇骑三轮车横穿马路,当天晚上阴天风很大没有看到,等我看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采取措施了,撞到以后我哥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叫了救护车,把我和我朋友还有那对夫妇送进医院,那对夫妇在医院里花了9000元钱.我们花了两千多.但交警要我们赔偿那对夫妇的所有医药费,请问这样合理吗?交警判了我们是同等责任合理吗?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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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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