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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可是法院在拍卖房子没有告知被告和原告,只在报纸上和网站发布拍卖公告,被告和原告都不知道拍卖时都没到场,这个法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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