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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下班前突然被老板告知,不用我上班了,并收回相关的交通工具。第二天发了我前两个月的工资,但是2020年3月份的13天工资说是不发了,这明显不合理不合法。请帮帮我,我是否还可问他们要补偿金 请教了 谢谢! 地点在四川省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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