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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19年11月所在部门更换部门经理,新经理到任后已邮件的形式否认员工的工作,员工将现有的困难反馈给经理后,经理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有录音),谁不认可他邮件上的问题就让主管列出名单可以解聘并保证给予赔偿。主管将名单已邮件的方式提供后,经理又反悔不同意之前解聘给赔偿的说法,上名单的员工认为被公司欺骗。上名单的人已经同意公司的解聘要求,我们是否可以按照规定提交名单之日起30内配合公司办理交接,如果公司不给予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朱哲雨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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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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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飞龙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201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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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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