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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司让我转岗,我不愿转岗,说目前以已向我提供了新的岗位,我不同意转岗,就不赔偿补偿金,这个说法成立吗? 具体情况是这样, 我从1992年就到此公司工作,2005年中途辞职,2008年公司邀请回公司至今,公司因为原来的公司业务停止,没法再提供原来的岗位,新的岗位我从没涉及过做过,和原来签订的岗位工作范畴变化很大(原来做设计,现在让我去营销部做广告推广)。 请问如果赔偿,从什么时间按工作的年限算?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我下一步先申请仲裁,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仲裁,还是直接找南京市劳动服务部门仲裁?假如仲裁后企业补偿,不执行怎么样处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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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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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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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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