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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3月13日下午下班前突然被老板告知,不用我上班了,并收回相关的交通工具。第二天发了我前两个月的工资,但是2020年3月份的13天工资说是不发了,这明显不合理不合法。请帮帮我,我是否还可问他们要补偿金 请教了 谢谢! 地点在四川省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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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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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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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从事专职律师十余年,涉及建设工程,房产,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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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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