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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方)现在是一名离婚案的被告,女方要孩子,我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均分,但其对共同债务不承认,她娘家借我的钱也不承认了,也找不到证据。但她从她的工作单位偷出来的东西在我这里,我是否可以拿着她偷来的东西去她的工作单位举报她,从而证明她有偷盗等不正当的行为,人品有问题,对她其它的辩词起到可信度下降的作用,我是否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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