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德州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A)的股东兼任法定代表人张三,A有股东四人:张三、王五、赵六、李二。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交付期限截止到2035年,王五、赵六未履行出资,并与2019年把股份全部转给李二。张三已履行完出资,李二未完全履行出资。欠有外债,现在(张三)想把股份和法定代表人转给其他人。问题:
如果交付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破产清算,李二不能完全履行出资,张三是否还承担未完全出资股东的连带交付出资义务。王五和赵六责任如何?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76人 粉丝人数:848人
郭辉杰,法律硕士,主要涉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继
帮助人数:246人 粉丝人数:754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马澄澄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
帮助人数:18人 粉丝人数:792人
法律硕士,擅长民商类案件和行政案件,尤其擅长知识产权相关纠纷
帮助人数:39人 粉丝人数:40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