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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收到物业公司起诉的传票,说我门面房多年来一直未交物业费,要求法院追缴物业费一万多元共约七年的费用。1请问:我作为房主是不是有义务交此费用。2.我自拿房以来,一直对外出租本人从未使用过,且在租赁协议上都与物业使用人明确表示按时交纳物业费。可时隔七年后的今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是催缴物业费,在此期间我从未接到任何物业公司的电话或书面通知。请问我可以拒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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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荣王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 47"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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