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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物业公司起诉的传票,说我门面房多年来一直未交物业费,要求法院追缴物业费一万多元共约七年的费用。1请问:我作为房主是不是有义务交此费用。2.我自拿房以来,一直对外出租本人从未使用过,且在租赁协议上都与物业使用人明确表示按时交纳物业费。可时隔七年后的今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是催缴物业费,在此期间我从未接到任何物业公司的电话或书面通知。请问我可以拒交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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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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