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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男方要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和南方2012年9月结婚,我是哈尔滨人,在上海工作。男方上海人,家有父母及一姐(姐姐2002年定居香港,家中父母一直有我们进行照顾),结婚时男方未买房产。我在婚前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婚后男方和我一起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月2780后调整为3180。每月男方给3000元作为家用补贴。家中一切开销水、点、煤、吃、包括子女养护,都由我一个人承担。男方父母自己有一套63平方米住房自住。
自2012年-2019年6月以来一直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7月育有一子,一直由我母亲来沪帮忙照顾,做家务。男方父母以其年龄大为由一直以来都没有给予生活上经济上任何帮助。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由我及我母亲承担。
2018年9月男方父亲离世后,考虑照顾男方母亲和小孩读书就近。2019年6月从公租房搬至男方家里。男方继承其父亲遗留房产(现房产证上为其母亲和男方名字)。
现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男方为最低限度减少财产成本,要转移其个人财产及继承的房产,请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我的权益?
杜可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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