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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宋律师早上好。还有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那些手需呢?向您咨询一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因为我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所事一直没上班。没有自我维持生活的能力,男方应补偿多金额呢?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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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宏毅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

  •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如果这种投资是以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对外也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担责任,则这种投资的既得利益应按照上述共同财产处理。尚无既得利益的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例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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