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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买房子的11万首付,有6万是女方刷卡支付的,但刷卡小票,发票,收据等材料目前统统都没有了, 由于中间出了变故,女方坚持离婚,拒绝签字买房,不得已只好用男方姐姐的名义签字买房子,房子的首付款从11万变成了16万。 目前房子的首付款发票,合同,收据,按揭还贷款的人都男方的姐姐,女方手里只有一个6万块钱的刷卡记录!没有刷卡小票,也没有收据,更没有发票!并不能证明这6万用于买房子,或许售楼部处有个11万的原始单据是男方的名字!但不确定! 所以目前这个状态,女方还有可能分走这套房子,或者首付款的权益么?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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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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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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