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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件事,假如我的外公在2019年1月10号写了一份遗嘱 ,遗嘱内容大概就是说,我外公的所有财产都有他的三个子女平分,假如我外公的三个子女当中,其中有一个人(假设是小明),小明又写了一份遗嘱(时间是2019年3月12号),大概内容是我外公的财产只分给他或者另外一个,就有一个人分不到我外公的财产,我外公写的遗嘱没有去公证,那么小明写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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