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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前妻户口不迁出,村里依旧把土地补偿给前妻,现在妻子什么也享受不到怎么办?

查看王小华律师的回答

王小华律师 北京-丰台区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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