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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很纠结的问题:本人2016年年底提交的积分入户二审资料,因漏掉了经办人签名直接审核不通过.因接收资料的办事员也觉得由于他本人工作也有失误 同意我补资料,可他的上司不同意通过。其实这并不是实质上的问题 补签名只是走过程序而己,可那个林处长就故意刁难 不负责任把我半年的辛苦付出给否认了。如果以17年的新政来走 我的积分又不够了 年龄上也不允许了,来深圳奋斗了二十多年 把所有的青春年华都耗在这里了,可还是跟深户无缘,我现在公司 房子 社保都在这边。再说依16年的入户政策我条件都达到了 就因为一个签名就全盘否定了,真的太不公平了。而且他们也没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 直接否定,这种公务员因为自己手里有一点点权利就为所欲为 不顾他人感受及付出。请问律师这种事情可以走法律程序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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