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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XX有限公司承包了矿山开采施工工程,于2016年12月30日15时左右,在矿洞施工时身亡,父亲去世后当晚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合同和所有的账目还有别人欠我父亲钱的欠条全部被会计(女的)拿走了,不予返还给我们,在谈工亡赔偿的那天,工人以我爸的尸体为由要求公司结算工资,结果公司与工人发生冲突,导致公司6人受伤,工人2人受伤,公司财产损失一万多元(物价局估价),现在公司以故意损坏公司财产为由控告那起冲突的2名工人(其中有一个是会计弟弟)和会计,他们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公司以此作为要挟,承诺拿30万(父亲的工程款至少还有300万)给工人发工资并且不追求2名工人和会计损坏公司财产的责任,要求会计交出所有账目和合同,会计打电话给我说,如果年内我去把工人弄出看守所,她就把所有账目和和合同交给我,否则她就跟公司达成协议,我说你这样做了,所有人都会找你,她说我不管那么多,我要把人弄出看守所,到时候你们能找我的麻烦就找吧!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问题补充: 像这种情况,如果会计和公司暗中达成上述协议,然后把账目和合同都交给公司后,我们手里没有任何证据,是不是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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