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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衅者邀约多人在家门口堵截、挑衅。以为可以和谈便出去(但为了自身安全,携带了防御武器),出门口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家属因看见家人被多人扭拽殴打,便拿出随身携带的防御武器将对方打伤! 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界定为蓄意伤害被刑事拘留。(我方和受伤家属本达成私下和解意见,后因挑衅组织者挑拨,导致打人者和被打人者都于刑事拘留) 疑问:要是以后受害者进行司法诉讼,我方是否占有优势。 问题补充: 或者各位律师大大有何好的建议和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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