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潜江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广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东-广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您好!我所处在江西宜春市,前年因亲戚介绍认识一个男孩,相处大约半年时间,当时因对方征地拆迁,需要尽快结婚领证好有户口指标分宅基地,我当时本意刚认识不久,双方不太了解,但为了他能分宅基地,所以勿忙领证,婚后一年左右因双方感情不合吵架闹至离婚,现在双方有离婚意愿,但就婚前彩金礼金大约十六万左右,对方要求全部返还,请问需要返还吗?还有对方以结婚分的宅基地我是否有权利享有?烦请解答,谢谢!

查看侯旺律师的回答

侯旺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你这种情况应该不用返还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宅基地要看是否有婚后共同财产部分,有的话就可以主张。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6117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645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